2022-9-7 进口羽毛羽绒产品须注意,海关发布署办动植函〔2022〕12号文

2022-09-07 14:10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进境水洗羽毛羽绒检疫措施的通知

署办动植函〔2022〕1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高效统筹新冠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助企纾困,促进水洗羽毛羽绒进口贸易健康发展。经总署同意,现就加强和优化进境水洗羽毛羽绒口岸检疫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单证审核

各海关要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洗净毛绒等产品口岸检疫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进境水洗羽毛羽绒随附检疫证书审核重点审核检疫证书与总署印发的证书样本是否相符、是否注明来自已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证书评语中对水洗和高温烘干工艺描述是否符合产品检疫风险级别要求。

二、强化口岸现场检疫

各海关要继续按照《通知》和有关布控指令要求,做好口岸现场检疫工作。重点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是否经过水洗,货物有无霉烂、腐败变质,有无夹带或者污染明显可见的动物粪便、其他动物组织、血污块等污染物。

三、优化实验室检测

各海关要按照《羽绒羽毛 GB/T17685-2016》对水洗羽毛羽绒抽样进行浊度检测,将水洗羽毛羽绒合格判定标准调整为浊度≥50mm同时,进境水洗羽毛羽绒须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门生物安全监测方案(动物检疫部分)〉的通知》(署动植函〔2022〕48号)和有关布控指令开展禽流感、新城疫病毒实验室监测检测。

国标GB/T17685-2016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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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动植函〔2022〕48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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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不合格货物处置

各海关要依法依规做好进境水洗羽毛羽绒不合格货物处置:

(一)对无有效检疫证书的或来自境外非注册登记企业的,依法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对口岸检疫查验发现禁止进境物的,货物严重腐败变质的,可直接判定为未加工羽毛羽绒且来自禽流感、新城疫疫区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企业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三)浊度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对该批羽毛羽绒抽样进行禽流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依法通知企业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根据口岸实际和企业意愿,依法监督对该批货物进行有效熏蒸处理后放行,或监督运输至口岸所属直属海关辖区海关指定羽毛羽绒加工企业彻底水洗后放行。进境口岸海关和指定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应做好衔接,通过加施关锁等方式做好货物运输监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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